各责任科室、各社区及驻辖区各单位:
2008年“春节”将至,为使全辖区人民群众愉快的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喜庆、平安的节日,根据国家、省、市、区政府近期召开的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辖区实际,现就做好“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节日期间安全检查安排
1、检查时间:2008年1月24日—2月13日。
2、办事处检查具体责任分工:
(一)文教卫生系统:学校、幼儿园
责任科室:党政办公室
责任人:尹碧英 分管领导:刘 亚 安全联络员:江问潮
(二)社区:居民院落
责任科室:社会事务办公室
责任人:赵鸿雷 分管领导:王 刚 安全联络员:陶 弘
(三)驻辖区单位、娱乐场所、烟花爆竹、公共共聚集场所
责任科室:社会治安综合办公室
责任人:熊 蓉 分管领导:向生福 安全联络员:胡 欢
(四)市场中的危化品、大型商业卖场
责任科室:经济科
责任人:李 进 分管领导:向生福 安全联络员:刘光明
(五)商业店铺、餐饮、拆迁工地、建筑工地
责任科室:城市管理科
责任人:张国英 分管领导:文 俊 安全联络员:陈 琦
二、检查重点
(一)道路交通和春运安全。经济科、各社区要加强对重点线路、重点路段、重点路口的安全监管,防止交通事故发生。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经济科、各社区要以防止剧毒化学品、液氨、成品油、液化石油气泄漏为重点,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事故防范措施,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经营、使用和废弃处置各环节的安全监管。要认真汲取成都市近年来发电机尾气中毒事故的教训,督促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对自备发电机的安全管理。
(三)烟花爆竹安全。综治办、各社区要按照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坚决打击非法制售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通告》有关规定,要针对烟花爆竹进入产销旺季的特点,继续深入开展严打非法销售烟花爆竹专项行动,坚决铲除非法销售的土壤。切实加强“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防止事故发生。
(四)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综治办、各社区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切实加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宾馆、饭店、医院、商场、市场、以及城中(村)棚户区、院落、“三合一”、“二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大力整治火灾隐患。认真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切实做好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五)建筑施工安全。城管科、各社区要以防垮塌、防高坠、防触电、防机械伤害为重点,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加大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力度。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落实安全“三级教育”制度,严格安全管理。加强对重点(重大)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确保不发生建筑安全事故。
(六)学校安全。党政办、各社区要建立和完善学校安全责任制。以预防交通、火灾、拥挤踩踏、触电、中毒、食品卫生等为重点,要认真组织开展学校安全大检查,整治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要督促学校广泛宣传和普及交通、消防等安全基本知识,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七)大型活动安全。经济科、各社区要加强企业大型活动安全监管。“春节”期间,凡举办大型活动,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安全应急预案,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八)居民院落安全。社事办、各社区要加强辖区各居民院落安全检查。尤其是老旧危房的居民院落,防止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三、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责任
各责任科室、各社区及驻辖区各单位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松劲情绪,进一步加强对“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安全责任。要深入开展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大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要及时整改,一时整改不了的要制定严密的防范措施,确保“春节”期间的安全。
(二)突出重点,严密组织,强化监督和检查
各责任科室、各社区及驻辖区各单位要结合今冬明春和“百日安全生产活动”的特点,全面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工作。重点对贯彻落实《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省政府令216号)情况;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情况;事故隐患整治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抽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各责任科室、各社区及驻辖区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根据安全责任分工亲自带队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进行检查。要坚持“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责任,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三)营造氛围,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各责任科室、各社区及驻辖区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交通、用电、用气、用火、自防、自救、互救及逃生知识等安全知识,努力提高全民的安全生产意识、自防自救和互救能力。
(四)严格值班制度,切实做好“春节”期间的安全工作
各责任科室、各社区及驻辖区各单位要对“春节”期间安全工作做到早计划、早部署、早安排。重点抓好节前、节日期间和节后恢复生产的安全工作的落实。节日期间,要严格落实 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及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确保社会稳定。要抓好节后恢复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检查验收,经验收达不到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不得恢复生产经营。
各责任科室、各社区要把贯彻落实本《通知》情况和开展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以及“百日安全生产活动”情况以及安全检查记录表,请分别于2月14日上午9点和4月1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办事处安监办(经济科)。
二○○八年一月二十三日